學術研究,怎麼淪爲了“期刊的事業”?
撰文|李雅堂(北京腦科學與類腦研究所研究員)
前些日子聽了一場學術報告。主講人在爲自己的觀點尋找支撐時,脫口而出的總是“這篇Nature文章”或“那篇Science文章”的結論,而不是某位同行、某個團隊的工作。彷彿論文的質量不取決於作者是誰、做了什麼實驗,而取決於它刊載在哪個封面之下。
這讓我想起去年一次學術聚談。席間有人提到,與著名期刊編委走動往來,在國內學界已成“顯學”。兩件事放在一起,便拼出一幅圖景:實驗室和研究者正在從學術敘事中淡出,取而代之的是期刊名稱。科學傳播的對象,從“誰發現了什麼”變成了“哪裏發表了什麼”。
如此怪象,值得深思。被記住的不是搞科研的人——那些真正設計實驗、分析數據、撰寫論文的主體——而是作爲載體的期刊。反觀期刊,同行評議由學者無償承擔,作者支付版面費,讀者支付訂閱費,整個系統運轉所產生的剩餘價值,最終凝結爲期刊的“品牌”,一個決定學者前途、經費分配、職稱升降的符號資本。
若將這種邏輯平移到圖書出版領域,其邏輯尤顯荒誕。可曾聽說哪位讀者談起某本書時,不知道作者卻只知道出版社?難道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的小說,就一定比某地方小社出版的同題作品更有“學術含金量”?紙張的出處遠不及其中的內容重要,這在讀書界近乎常識,卻在學術界被顛倒了過來。
更應思考的是對貢獻評價體系的影響。古往今來,人類評價一個學者對知識的貢獻,從來是看他發現了什麼、解決了什麼、啓發了什麼。諾貝爾獎頒給的是具體的發現與創見,和學突破獎致敬的是“那些改變世界的人”,國內各類學術榮譽的評選,也無不以“代表性成果”爲依據——“代表性”指向的是成果本身的內涵與影響,而非其刊載之處的名號。愛因斯坦被記住,是因爲他發現了光電效應、狹義/廣義相對論;屠呦呦被記住,是因爲青蒿素挽救了數百萬人的生命。百年之後,後人追溯今日的科學進步,問的必然是“誰在何時解決了什麼問題”,而不是“哪本期刊登了哪些文章”。若評價的重心從“做了什麼”變成“發在哪裏”,那麼諾貝爾獎委員會便大可不必費心考察貢獻本身,只需查閱影響因子排行榜即可。然而,在日益量化的評價體系中,這種“以刊代評”的邏輯正在從潛規則變成明規則。評價的重心從“做了什麼”轉移到“發在哪裏”,這不僅是考覈辦法的技術問題,更是知識生產倫理的深層鬆動。
我並非全然否定期刊分層的意義。同行評議和學術發表的把關機制,在理想狀態下確實承擔着學術共同體內部的質量篩選功能。Nature和Science之所以被尊重,歸根結底是因爲它們長期保有一套較爲嚴格的審稿標準和編輯判斷力。但不能本末倒置,使得“在哪裏發表”成爲比“貢獻了什麼”更優先的識別標籤,讓期刊品牌替代科學共同體的集體判斷。
更令人不安的是,這種異化已影響到下一代科研人員。年輕研究者入職時最先被規訓的,不是如何提問、如何設計實驗,而是“發幾篇什麼分區的文章才能留下”;博士生延畢,不是因爲研究尚待深化,而是因爲“還差一篇某刊的論文”。當評價體系倒過來塑造了研究的形態,學者的好奇心便被安放在一個極爲逼仄的縫隙裏——只能做“能發在好期刊上”的研究,而非“值得做”的研究。
學術本該是學者的事業,如今卻漸次淪爲期刊的事業。當所有人都用期刊名稱來爲知識背書時,人便消失了。而人一旦消失,學術剩下的,還有什麼呢?